兒童不僅會經(jīng)歷歧視或者針對他們的偏見和成見,他們也會學會自己表達偏一見和成見,并開始對不同于他們自己的人表現(xiàn)出歧視行為。
偏見是指因未能獲得準確的信息或因未經(jīng)仔細考慮就對某個人或某個群體產(chǎn)生一種判斷或觀念,這種判斷或觀念通常是消極的。它一般會導致這樣一種觀點,即有些人比其他人低等、沒有價值或不重要。
歧視是指對待別人的態(tài)度過于友善或欠友善,因為他們或他們的家庭屬于某一特別的社會群體。歧視顯然對一些人來說是有利的——沒有受到歧視的人會從不公平的優(yōu)勢中獲益。但是,歧視的負面作用也值得我們注意,因為它制約了一些人本應獲得的機會。
有些人不愿意接受這一事實,即兒童,特別是幼童,學會了偏見。他們喜歡把兒童時期想象成天真無邪、免受負面影響的時期,但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。很多成年人從這樣一種錯誤的觀點中得到安慰,即認為兒童,特別是幼童,“注意”不到差異,“看”不到別人的膚色或損傷。他們認為兒童會把大家想象成“一樣的”,從而不會產(chǎn)生偏見。這并非實情——兒童會注意到差異,而且,遺憾的是,他們能學會偏見。
即使最年幼的兒童也是敏銳的觀察家——這是他們了解外面世界的重要資本。天生的好奇心會驅(qū)使他們關注和傾聽別人,仔細觀察并思考自己的所見所聞。事實上,我們鼓勵幼童觀察和思考,因為我們希望他們探索和質(zhì)疑周圍的環(huán)境。我們希望他們對別人感興趣,并能夠了解別人,所以這些經(jīng)驗豐富的觀察家們當然會“注意到”差異。對兒童的觀察表明兒童早在三歲時就已經(jīng)察覺性別差異和膚色差異。